不合格输出的控制
8.7.1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确保对不符合要求的输出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公司应根据不合格的性质及其对产品和服务的影响采取适当措施,这也适用于在产品交付之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在服务提供期间或之后发现的不合格服务。
公司应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输出:
1) 纠正;
2) 对提品和服务进行隔离、限制、退货或暂停;
3) 告知客户;
4) 获得让步接受的授权。
对不合格输出进行纠正之后应验证其是否符合要求。
8.7.2 公司应保留下列形成文件的信息
a) 有关不合格的描述;
b) 所采取措施的描述;
c) 获得让步的描述;
d) 处置不合格的授权标识。
目的
识别、确定在公司的活动及服务中与环境相互作用和产生影响的要素,并评审重要环境因素,为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提供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和与相关方相关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判定,重大环境因素的评审。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
3.1.1 根据公司行政、产品、活动、服务的范围策划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活动。
3.1.2 组织相关部门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3.1.3 组织培训环境因素识别评审组成员。
3.1.4 汇总部门环境因素识别的结果。
3.1.5 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3.1.6 确定公司总体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2 各部门
3.2.1 对本部门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3.2.2 评价本部门重要环境因素。
3.2.3 确定部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测量和监视装置进行控制的职责和方法,以确保测量设备满足施工的需要。
2 范围
适用于对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证实工程符合规定要求、环境监测及职业健康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所进行的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归口管理,对使用计划测量设备部门的检定、校准等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3.2 各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部门、项目部对所使用的设备负有控制、校准和维修的责任。
3.3 各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部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4 工作程序
4.1 监控和测量设备的采购及验收
对于新购置的测量和监控设备,由技术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为:
4.1.1 对设备主件和附件的数量根据装箱单进行清点;
4.1.2 根据设备的检定合格证对设备的性能、精密度进行测试和验收;
4.1.3 新设备使用前应加以校验,以证明其能用于验证施工生产过程中产品的可接收性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符合性。
4.2 使用外部提供的测量设备时应确保有该台设备的校检合格证复印件。
4.3 监控和测量设备由技术部建立总览表(台帐),包括:设备数量、型号、编号(性标识)、检定周期、校准方法,并建立单台设备管理卡片,记录检定历史及使用地点等。
4.4 监控和测量设备的周期校准
4.4.1 技术部所有需要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所管辖测量员负责管理,全部委托
当地计量部门进行确认或检定;
4.4.2 测量设备,每隔一个检定周期或使用或在长期停用后初次使用时,应及时进行检定,以确保其测量精度,检定记录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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